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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

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,能够有效发挥创新的激励功能,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,促使创新产生合理预期,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、活力,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。

  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原动力

  知识产权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。知识产权是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,是增进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,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原动力。强化保护知识产权,既是推动创新发展的内在变量,又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坐标之变、动力之变、竞争方式之变的要求。在现代经济体系中,知识技术作为首要生产要素,构成了经济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源泉。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,凡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国家,既是技术、研发投入高,创新能力、竞争力强的国家,也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。

  保护知识产权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要求。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、从模式创新转向科技创新,必须突破科技供给约束,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前提,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。面对国际地缘政治格局复杂多变,不确定性的风险因素急剧增加,必须尽快解决“卡脖子”问题,摆脱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,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应对国际经济政治风云变幻,在全球视野中把握前沿科技创新的目标,走一条适合自身国情的创新道路,形成完整高效的创新体系。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,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,实现从依赖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,实现关键核心技术、关键元器件、关键材料的自主化,是保障国家产业链、供应链安全的前提。

  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保障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们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安排。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,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,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,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。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提出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,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。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,全面建设以创新驱动引领、以知识产权保障的经济发展模式,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、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落到实处,有利于促进科研资源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、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。

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保障

 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安排。依法平等保护知识产权是对创新主体的最大激励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塑造新发展阶段的新优势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集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守法等各领域为一体,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,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交易、保护制度规则,完善专利法、著作权法等相关配套法规,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,提升公信力,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,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。

  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。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,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,加大损害赔偿力度。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,实现以补偿为主、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效果,保障权利人恢复到无侵权行为时应有的市场利益状态。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,实施惩罚性赔偿兼有激励功能,鼓励权利人维权、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,激励社会公众、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。

 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体系。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,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,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,促使技术要素更加活跃有力。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,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,逐步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,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,发挥知识产权对技术进步、产业升级的支撑保障作用,进一步增强外商投资、国外企业到我国申请专利的吸引力。

  完善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

  完善以提高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。遵循科技创新是复杂劳动或创造性劳动的要求,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,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,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。优化充分体现知识、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,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。

  完善知识产权有效激励方式。积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,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,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、期权、分红激励制度安排,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成果转化的激励功能。依法坚持和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,强化对创新人才的分配激励。充分体现技术知识、数据等要素的价值,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、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激励机制,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。

 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机制。依据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等于多倍或几何级简单劳动的原理,充分尊重科研、技术、管理人才的创造劳动,明确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、期权和分红激励制度安排,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成果转化的激励功能。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,完善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转让的利益分配机制。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,推动科技成果评价的社会化、市场化、规范化。对科技人员拥有科技成果所有权进行改革,优化职务发明成果的共有产权与收益分享机制,激励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,实施发明人拥有科技成果所有权,完成专利确权,获得股权收益,最大程度地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潜能。

  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

  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共同驱动。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开放合作,积极参与和构建多边科技合作机制。加强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领域的国际合作,创造条件更多更好地利用国际创新研发资源。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,完善科技评价机制,科研经费包干制,实施“揭榜挂帅”等制度。

  有效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作用。政府加强对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短板的研发支持力度,加强对冷门学科、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制度安排,优化对基础性、战略性、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基础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。基础研究是创新的源头活水,完善制度安排,予以长期支持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在创新中的关系,既要用好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,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发挥竞争机制对创新主体的激励作用,完善原始创新、集成创新、引进创新的体制机制,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、路线选择、要素价格及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。

  优化以企业为主体、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。建立跨界创新联盟,加强企业和高校、科研机构的创新融合,促进产学研用贯通,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衔接,促使企业成为创新发源地,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企业,运用灵敏的市场机制,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先天优势,实现自主创新;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,让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成、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,加大对科技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、企业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的创新政策。

  营造更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。创新驱动是创新人才集聚+资本集聚+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。营造培养、引进、用好创新人才,造就更多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、创新团队,积极发展创投、风投资本等支持科技创新企业,营造创新文化、创新生态环境,让企业创新的动力、活力充分迸发。